02/17/22

在申请加拿大签证和移民时,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信息是加拿大移民部(IRCC)着重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从18周岁开始的婚姻历史和他们的最新婚姻状况。比如申请人在递交移民时可以带上配偶/同居伴侣,及22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这意味着22周岁以下已婚子女已失去一同移民的资格。所以,加拿大法定意义上的婚姻状况具体有哪些呢?

 

已婚(Married):

已婚是指申请人和申请人的配偶已经举办仪式,从法律上约束彼此。他们婚姻必须得到婚姻所在国和加拿大法律的认可。很多人以为只有获取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才可以在加拿大登记注册结婚,其实只要申请人在加拿大有合法的身份,无论旅游签证、学习签证还是工作签证,都可以申请结婚的。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移民申请时,非英语/法语的结婚证必须做翻译公证。

同居伴侣/普通法伴侣(Common-law partner):

在加拿大法律中,只要双方同居至少连续12个月并像夫妻一样生活,这种关系叫做普通法伴侣,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可以是同性)。在生活的各个层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样的权力和义务,例如医疗保险、政府报税、孩子的抚养照顾等等。对于移民申请,通常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地址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话费账单、租房合同,第三人证词等。

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

虽然没有同居也没有结婚,只要双方维持稳定的关系也可以进行团聚移民;注意的是,事实伴侣和普通法伴侣不一样,普通法伴侣视为已经结婚,享受和配偶完全一样的待遇。事实伴侣不能与主申请一同移民,只能在一方已经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时候为另外一方申请团聚移民。

分居(Separated):

分居的意思是你和配偶已不是如夫妇一样居住在一起,关系破裂至少90天,并且两人之间没有和解,这就是分居。即使两人住在同一栋房子的不同房间,只要在分居期间没有夫妻生活,分居均属有效。一旦两人由于关系破裂分开至少90天,分居状态就是开始分居日期为起始时间。

离婚(Divorced):

离婚意味着法院已经准予离婚并且婚姻已经结束。注意的是境外离婚后带孩子移民加拿大,父母一方即使有未成年孩子的全部抚养权,也需要另一方出具未随同同意书并在公证处公证。

单身(Single)和未婚(Never Married):

加拿大签证和移民申请时经常把单身和未婚归为一类,尤其是填写一些移民申请表格时,婚姻状况的选项经常如此。

丧偶(Widowed):

丧偶是指配偶的一方已经去世,但另外活着的一方并没有任何新的婚姻状态的变更;该人没有再婚或进入新的普通法伴侣关系。

其他婚姻状况:

例如加拿大移民局的签证或移民申请表格中经常列出的未知婚姻状态(Unknown)或者婚姻废止状况(Annulled Marriage);婚姻废止或取消状态值得是婚姻配偶双方声明婚姻无效,在加拿大取消婚姻的原因包括任何一方或双方无法合法结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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